北京某大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连续赢利,为了进行更大规模的生产,扩大公司资本,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发行了股票。该公司及有关主体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dmin2013-12-28  22

问题 北京某大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连续赢利,为了进行更大规模的生产,扩大公司资本,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发行了股票。该公司及有关主体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选项 A、公司将部分票面金额为1元的股票以每股0.9元的价格发行了1000股
B、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都是记名股票
C、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D、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并经登记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答案1,4,8

解析 《公司法》第128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由此,A项违法。《公司法》第130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由此,全部都是记名股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不能全部都是无记名股。《公司法》第139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由此,C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新修订的该条放松了规定。《公司法》第141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由此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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