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0日,张某、李某签订为期半年、月租金500元的租房合同。2005年5月5日,张某在询问李某是否愿以30万元购买该租赁房,被李某拒绝后,即与王某签订卖房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5年5月10日,王某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出去,李某拒绝,

admin2009-05-10  27

问题 2005年2月20日,张某、李某签订为期半年、月租金500元的租房合同。2005年5月5日,张某在询问李某是否愿以30万元购买该租赁房,被李某拒绝后,即与王某签订卖房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5年5月10日,王某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出去,李某拒绝,王某亦未坚持。2005年9月10日,李某将500元交给王某,声称是9月份房租,王某收下。9月30日,赵某提出愿以600元月租承租此房,王某随即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走,问王某先后两次要求李某搬走,王某是否有此项权利?(  )

选项 A、无权;有权
B、有权;无权
C、有权;有权
D、无权;无权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李某的租赁期限至2005年8月20日,依此,5月10日时,王某无权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走。《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依此,在8月20日以后,租赁合同为不定期合同,王某有权要求李某搬走,即解除合同。故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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