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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admin
2017-03-07
31
问题
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19,单)
选项
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中甲参与了盗窃的共谋,共谋行为使得参与者彼此都强化了犯意,已经形成共同犯罪。甲虽然后来表示不再参与实行行为,但其先前的共谋行为和帮助行为对最终的盗窃结果仍然起作用。
对共同犯罪既遂的处理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即只要部分共犯人的行为导致法定结果的发生而出现既遂状态,则对其他共犯人均以既遂论处。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自动停止犯罪,并阻止其他正犯实行犯罪或防止结果发生时,这部分正犯就是中止犯;其他没有自动中止犯罪意图与犯罪行为的正犯,则是未遂犯。如果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均不成立中止犯,而应成立既遂犯。因为共同正犯者之间具有相互利用、相互补充的关系,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即使中止了自己的“行为”,也不能认为中止了“犯罪”。
甲没有能够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出现,单纯自身的退出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共犯人乙的盗窃罪既遂,同案犯甲也承担既遂的责任,故D项正确。或者说,本案中,甲没有切断其本人对共同犯罪的原因力,故仍然成立盗窃罪的犯罪既遂。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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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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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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