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是中国古代法律中重要的民事制度,关于古代契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5-09-11  36

问题 契约是中国古代法律中重要的民事制度,关于古代契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其中“剂”是指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B、西周时期,甲跟乙借钱若干,所订立的契约叫“傅别”
C、宋代,地主与佃农签订的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的条款,或按收成比例收租(分成租),或实行定额租
D、宋朝神宗年间,甲向乙借钱200贯,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4%,这在法律上叫“负债”

答案A,D

解析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其中“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而“剂”则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故A选项错误。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契约。“傅”是把契约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写在契券上:“别”则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故B选项正确。
    宋代,地主与佃农签订的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的条款,或按收成比例收租(分成租),或实行定额租。地主同时要向国家缴纳田赋。故C选项正确。
宋代法律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甲向乙借钱200贯,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4%。既然有利息。就应为“出举”。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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