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出版公司为了垄断该市某国有图书馆的购书项目,授权公司经理甲以账外返还1/10书款为条件,与该图书馆达成购书协议。下面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4-02-27  35

问题 某出版公司为了垄断该市某国有图书馆的购书项目,授权公司经理甲以账外返还1/10书款为条件,与该图书馆达成购书协议。下面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的行为是正常商业行为,不构成犯罪
B、甲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所以应对出版公司以单位行贿罪定罪处罚
C、出版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D、甲的行为性质属于商业贿赂,构成行贿罪

答案4

解析 商业贿赂、单位犯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解析]@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引诱性交易。仅从定义分析,本题目中甲的行为应当属于商业贿赂。故D选项前半部分的定性是正确的。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规定,将《刑法》第163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 385条、第38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样,商业贿赂中受贿一方的犯罪主体就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则行贿性犯罪一方的主体也就随之扩大,包括了对这些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就行贿方而言,刑法中调整该“引诱性交易”行为的罪名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该罪名尚未修改,但注意主体已经包括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自然人,后者则为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本题目中,甲是为本出版公司谋取非法利益,所以,该行为的责任主体还应包括该出版公司,应属于单位犯罪。故B选项的前半部分表述是正确的。
   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针对的对象为自然人,对应受贿罪,后者针对的对象则为单位,对应单位受贿罪;二是责任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后者的主体则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案例中该图书馆为国有事业单位,它在账外接受返还书款的行为属于“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所以,图书馆的行为应定性为单位受贿罪。这样就可推知,对该出版公司及甲的行为定性为对单位行贿罪。故A、B、D选项关于甲的行为的定性都是错误的,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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