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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一作家,版税收入颇丰,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留有一子乙,聋哑盲痴俱全,完全依靠甲的版税生活。两年后甲被减为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甲为一作家,版税收入颇丰,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留有一子乙,聋哑盲痴俱全,完全依靠甲的版税生活。两年后甲被减为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dmin
2009-04-23
32
问题
甲为一作家,版税收入颇丰,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留有一子乙,聋哑盲痴俱全,完全依靠甲的版税生活。两年后甲被减为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应当剥夺甲出版其著作的权利
B、由于甲的出版权利已经构成乙生存权的一部分,故不可剥夺
C、如果甲在监狱中有著作,监狱有权剥夺其出版著作的权利
D、自判决执行之日起;最迟经过22年,甲的政治权利将完全恢复
答案
2,4,8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刑罚中的剥夺政治权力。《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本案中甲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其著作的出版权,而不管著作是在犯罪之前还是在犯罪之后完成的,其本人及其亲属都不能行使出版权。乙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可以向政府等机构申请救济,但不得行使甲的出版权以及以其版税受益。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刑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本案中甲被剥夺政治权利后不得行使出版权,但是监狱无权剥夺,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故C选项错误。
《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本案中甲服刑2年后从无期徒刑减为15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如果不再减刑,则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经过22年,恢复甲的政治权利,但是有的政治权利因为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可能再享有。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无论是否再犯罪,无论经过多长时间,也不能被选举为人民法院的院长、人民陪审员等职务。所以,甲的政治权利永远不可能完全恢复。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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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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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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