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某甲与某乙结婚后多年分居。某甲在上海工作,某乙多病,与父母同住在西安。后某甲移居美国,1997年申请取得美国国籍。2000年2月,某甲向其居住地美国法院提起与某乙的离婚诉讼。同年3月,居住在西安的某乙也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某甲离婚。

admin2015-06-30  46

问题 中国公民某甲与某乙结婚后多年分居。某甲在上海工作,某乙多病,与父母同住在西安。后某甲移居美国,1997年申请取得美国国籍。2000年2月,某甲向其居住地美国法院提起与某乙的离婚诉讼。同年3月,居住在西安的某乙也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某甲离婚。
问题:
我国法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

选项

答案离婚案件涉及一国的公共秩序,直接关系到本国公民及其家庭的利益,所以,各国大都主张对住在国设有住所或具有内国国籍的当事人享有管辖权。我国法律结合国籍和住所地标准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扩大法院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本案中,虽然甲已向美国法院起诉,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我国国内一方原告住所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享有管辖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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