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4-10-16  24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督促程序无论所涉及金额大小,均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收的,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C、支付令自送达,即产生强制执行力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答案A,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诉意见》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即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后,该支付令即产生对债务人督促的效力,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或者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依法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产生强制执行力。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由此可见,债务人的起诉行为是否产生异议的后果应当取决于债务人向支付令的制作发出法院起诉,还是向其他法院起诉。如果债务人向支付令的制作发出法院起诉,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效力;如果债务人向其他法院起诉,不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效力。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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