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

admin2017-06-13  35

问题 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一—9,单)

选项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答案B

解析 所谓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作出,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法庭还是较低等级的法官、法庭。因此,选项A错误。   
选项C的错误在于,“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法律事实,因此它在法律推理中扮演的是小前提的角色,而不是法律大前提(法律渊源)。   
根据历史传统和表现上的特征,我们可以划分出两大法系,其中英美法系来源于英国普通法,以判例法和成文法作为正式渊源,大陆法系起源于罗马法,只将成文法作为正式渊源,而将判例视为非正式渊源。因此,即使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的确存在判例,但是要想将它们归人判例法系,还需要将判例视为正式渊源,故选项D错误。   
虽然刘法官在该案中,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的判例,提出自己对本案的看法,但是他并没有将这些内容视为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只是将它们视为具有一定说服力的非正式渊源,故选项B正确。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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