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地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乔某,但乔某已经不知下落,公安机关决定发布通缉令。下列哪些说法或做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6-01-15  36

问题 南京某地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乔某,但乔某已经不知下落,公安机关决定发布通缉令。下列哪些说法或做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只有在乔某应当逮捕的情形下,才能发布通缉令
B、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应当经检察机关批准
C、如果南京市公安局认为应当在全国通缉乔某,应当报请江苏省公安厅发布通缉令
D、公安机关经过批准可以对被通缉的乔某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答案A,D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可见,发布通缉令的对象为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故A选项正确。通过该法条还可以得知,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不需经检察机关批准,故B选项错误。全国通缉乔某已经超出了江苏省公安厅的管辖范围,故应当层报公安部发布通缉令,故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3款规定:“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故D选项也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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