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8日甲区个体工商户陈某等5人雇车运载着自某市乙区购得的日本产新闻纸38箱,途径丁区,被丙市公安分局扣押。同日下午6时许,陈某及司机李某被带至丙区公安分局至晚上10时释放,计被羁押约4小时,丙区公安局分局未出具任何法定手续。7日后,丙区公安分

admin2016-01-15  34

问题 2008年7月18日甲区个体工商户陈某等5人雇车运载着自某市乙区购得的日本产新闻纸38箱,途径丁区,被丙市公安分局扣押。同日下午6时许,陈某及司机李某被带至丙区公安分局至晚上10时释放,计被羁押约4小时,丙区公安局分局未出具任何法定手续。7日后,丙区公安分局以陈某等5人无任何手续贩运走私新闻纸为由,根据我国《海关法》对陈某等5人罚款7万元,扣押的新闻纸放行,但未制作处罚决定书。根据案情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

选项 A、确认丙区公安分局对陈某及司机李某羁押人身自由4小时行为违法
B、撤销对陈某等5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C、判令被告返还7万元罚款
D、维持丙区公安分局对陈某的传唤行为

答案A,B,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第74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1)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2)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第75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第76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羁押行为违法,鉴于该羁押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法院不能撤销,只能确认违法,A项正确;罚款违反法定程序,应依法撤销,B项正确;行政行为违法,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返还财产,C项正确。D项错误,法院应当确认该传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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