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刑法定原则。

admin2022-03-17  8

问题 论罪刑法定原则。

选项

答案罪刑法定原则,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或者说派生原则,经过学者的长期研究,被认为主要有以下六项: (1)排斥习惯法:即刑法的渊源只能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成文法,法院不能以习惯法对行为人定罪判刑,而只能以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成文法作为定罪判刑的依据。 (2)禁止类推:类推是对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的行为,比照分则中同它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的制度。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可能导致法官随意适用法律,侵害公民的自由权利。 (3)刑法无溯及效力:不允许根据行为后施行的刑法处罚刑法施行前的行为。后来西方学者根据“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主张新法重于旧法时,无溯及力;新法轻于旧法时,则有溯及力。 (4)禁止绝对的不确定刑:绝对的不确定刑,指法律未明文规定确定的刑罚,由于这种情况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而被禁止。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刑种和刑量法律均没有加以规定;二是只规定刑种而没有规定刑量。 (5)明确性原则:要求立法者立法时用语必须明确易懂,避免含糊笼统。 (6)实体的适当原则:刑法规定的犯罪和刑罚都应认为适当的原则,包括如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犯罪规定的适当,二是刑罚规定的适当,包括残酷刑罚的禁止和罪刑的相当。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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