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 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admin2013-04-25  22

问题 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
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本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其中,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依据该规定,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立,因为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需要人民币50万元,该公司的实际注册资本为49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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