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admin
2013-06-09
40
问题
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选项
答案
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陈某的抢劫罪与高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认定 共同犯罪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是一种复杂的犯罪。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定义概括了共同犯罪的内在属性,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 与单独犯罪一样,共同犯罪的成立仍以符合犯罪构成为前提,即“二人以上”必须是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人;“共同故意”必须是符合犯罪主观要件的故意;“共同行为”必须是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如果其中之一不符合构成要件,就不是犯罪行为,也就无所谓共同犯罪了。 共同犯罪应否以符合同一个犯罪构成为前提?国外刑法理论对此存在两种对立观点,即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 犯罪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必须是数人共同实行特定的犯罪,或者说二人以上只能就完全相同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这种学说也称为完全犯罪共同说或强硬的犯罪共同说。 行为共同说(事实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实施了前构成要件的、前法律的行为,而不是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或者说,各人以共同行为实施各人的犯罪时也成立共同犯罪。 上述两种学说的争论,涉及能否就不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共同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应否要求罪名相同,是否存在过失的共同犯罪、故意犯与过失犯的共同正犯,以及承继的共同正犯的成立范围等问题,还影响“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的贯彻范围。 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虽然都有各自的理由,但同时也都存在缺陷。 犯罪共同说的主要缺陷表现在:该说虽然旨在限定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而实际结局却没有达到这一目的,反而扩大了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行为共同说将两种完全不同的犯罪认定为共同犯罪,即只要各参与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即可,而不要求共同符合某一特定的犯罪构成,不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共同故意犯罪”的要求。 现在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二人以上以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当二人以上的故意内容与行为内容完全相同时,才能成立共同犯罪。因为许多犯罪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叠的关系,或者表现为甲罪是乙罪的一部分,或者甲罪的一部分是乙罪的一部分,这便导致甲罪与乙罪具有部分重合的性质;当重合的部分本身也是刑法所规定的一种犯罪时,就说明二人以上就重合的犯罪具有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换言之,即使二人以上分别持甲罪与乙罪的故意,但当甲罪与乙罪的重合部分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独立犯罪(既可能是甲罪或者乙罪,也可能是丙罪)时,他们至少就重合部分的犯罪具有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既然如此,就应当根据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认定其为共同犯罪。 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为与共同的故意(具有重合性质),便成立共同犯罪;在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又存在分别定罪的可能性。具有重合性质的情况大体如下:(1)当两个条文之间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时,其条文所规定的犯罪一般存在重合性质。(2)当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同类法益相同,其中一种犯罪比另一种犯罪更为严重,从规范意义上说,严重犯罪包含了非严重犯罪的内容时,也存在重合性质(也可能属于法条竞合,也可能是想象竞合犯),能够在重合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3)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同类法益也不完全相同,但其中一种罪所侵犯的法益包含了另一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因而存在重合性质时(也可能属于法条竞合,也可能属于想象竞合犯),也能够在重合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4)在法定转化犯的情况下,如果数人共同实施了转化前的犯罪行为,而部分人实施了转化行为,但他人不知情的,应就转化前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本案中,陈某实施了抢劫罪,高某实施了非法拘禁罪,二人就非法拘禁罪具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在非法拘禁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p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倾销进口产品()。
2009年9月5日,家住A市C县的李某因打架斗殴而被A市B县公安局予以7天拘留的处罚,李某不服,释放后向相关机关申请复议,又不服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李某不服复议机关的决定,则其应当在何时提起诉讼?()
甲某是某工厂工人,他看到厂子附近有一个商店,晚上通常是女职工值班。甲某心里想:女的好对付,去搞点东西回来。甲某觉得自己一人不行,就去找到了邻居乙某(17岁),让乙某为其望风,乙不愿意去,甲某吓唬他说:“不去,就揍你。”同时,并许以重赏。乙某只好随甲某前往。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的内容包括( )。
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某外国公司驻中国办事处拖欠12名职工的工资,欠的时间不同,金额也不相等。职工们分别以该外国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偿付工资,并支付利息。法院在接到这些起诉以后,决定将这些案件进行合并审理。但法院同时要求这12名职工选出代表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多
张某因涉嫌贪污罪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被取保候审。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变更为逮捕措施。请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对于张某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
企业在实施价格策略时,需要通过定价达到一定的目的。企业常见的定价目标有( )。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作制是()小时
要使一个不相容选言判断真,那么()
下列疾患中,一般不会出现肺动脉瓣区第二心音反常分裂的是
暗挖施工法机械配置中,下列属于二次支护衬砌机械的是()。
甲公司于2014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3年期、每年1月3日支付上年度利息、到期还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总额为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8%,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为1845.3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
阿拉伯数字,是现今国际通用数字,最初由()发明。
小王老师刚参加工作,由于经验不足,在期末考试中所带班级的数学成绩不理想;学校以学生成绩下降为由,不让小王老师继续带班授课,让其在接下来的一学期观摩学习。该学校的做法()。
根据刊登在《自然》杂志上的一篇研究论文,美国一个眼科专家小组把带有“矫正基因”的病毒注射到两只色盲松鼠猴眼球里。几周之内,这些基因产生的一种蛋白质,令它们有生以来第一次看到了红色和绿色。这项研究显然让那些患有色盲及其他人类视觉疾病的病人看到了希望。以下哪项
C2C是指消费者(Consumer)与消费者(Consumer)之间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活动属于C2C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