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是某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董事,他的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有( )。
李某是某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董事,他的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有( )。
admin
2016-10-26
28
问题
李某是某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董事,他的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有( )。
选项
A、李某自己还经营一家减肥茶生产企业
B、李某向甲银行借款50万元,用以开发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的新产品,并以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
C、乙公司是该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过去的联盟单位,李某将50万元暂借给乙公司作周转资金用,乙公司1个月后归还了该款
D、未经股东会同意,李某将减肥茶生产企业的一批紧缺药品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该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
答案
A,B
解析
《公司法》第148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C项中李某将50万元暂借给乙公司作周转资金用是不合法的。B项中李某向甲银行借款50万元用以开发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的新产品,并以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并不是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因此该行为是合法的。A项中李某自己经营的减肥茶生产企业,并不是与其任职的公司同类的营业.因此是合法的。D项中未经股东会同意,李某虽将减肥茶生产企业的一批紧缺药品卖给该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但该行为不合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j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创作并演唱了《都是玫瑰惹的祸》,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制成彩铃在网络上供免费下载。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哪些权利?
B市阳河区的张敏敏诉海河区的刘发发欠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驳回张敏敏的诉讼请求。张敏敏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并提出一审过程中的书记员刘二为刘发发的堂叔,且有证据证明二者关系甚密。下列有关该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1999年8月10日向乙方预付定金10万元后,合同生效;9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货物;甲方验收合格后,余款90万元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8月10日,甲方依约定向乙方交付定金10万
对甲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对于丁的涂销行为产生的后果,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对甲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对甲公司与乙纺织厂之间的购货合同,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83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甲决定购买一套机器设备,开一塑料制品厂,因资金不足,遂向乙借款10万元,甲称“我付了钱即提货,估计2个月安装调试完毕,开工后资金周转开了,就马上还钱”。乙说“时间不长可以不收利息,但要写借条”。甲即写了一张借条:“甲暂借乙10万元整,等塑料加工厂开工后第2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成立的程序,按时间先后作出的以下四种排列,哪一个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几种法律文书不能作为执行依据的有()。
随机试题
人类活动的干扰不利于生态系统的平衡。()
标志中国革命由国民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的会议是()
男性67岁,身高170cm,体重80kS,因肺部肿瘤准备近日手术切除。术前检查空腹血糖10.2~11.8mmol/L,既往无糖尿病史,针对血糖最合理的处理是
鉴别深浅昏迷最可靠的指征是()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公告一次。
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5日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税额102万元,以上款项以支票支付。安装过程中领用本公司原材料80万元,该设备2017年8月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车间使用。该固定资
乾隆皇帝出生地在那里?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消费和投资需求的形成方面不同,主要表现在()。
德育过程就是学生品德的形成过程。
道德建设的核心问题,实质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