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决定购买一套机器设备,开一塑料制品厂,因资金不足,遂向乙借款10万元,甲称“我付了钱即提货,估计2个月安装调试完毕,开工后资金周转开了,就马上还钱”。乙说“时间不长可以不收利息,但要写借条”。甲即写了一张借条:“甲暂借乙10万元整,等塑料加工厂开工后第2

admin2014-02-08  31

问题 甲决定购买一套机器设备,开一塑料制品厂,因资金不足,遂向乙借款10万元,甲称“我付了钱即提货,估计2个月安装调试完毕,开工后资金周转开了,就马上还钱”。乙说“时间不长可以不收利息,但要写借条”。甲即写了一张借条:“甲暂借乙10万元整,等塑料加工厂开工后第2个月归还全部借款。”甲买来机器后,发现倒卖塑料原料更有利,遂将机器转租给他人,自己利用乙的借款倒卖原料,当乙向甲索要借款时,甲指着借条称还款期限为加工厂开工后第2个月末,现在加工厂并未开工,要乙继续等,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该合同是附期限借款合同
B、该合同是附条件借款合同
C、甲应当立即归还借款
D、甲应当依照借条规定及时开工

答案2,4

解析 本案中,借款合同规定“开工后2个月”.但开工厂不是必然发生的客观事实,其是否发生及何时发生是无法预知的,因此,该合同足附条件而非附期限的合同。甲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开加工厂”,则所附条件已成就。甲应立即向乙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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