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83题)

admin2014-02-08  27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83题)

选项 A、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B、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C、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D、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答案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结合本题,选项A正确。举证期限是指在诉讼中,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举证期限的性质既是指定期间,又是任意期间。指定期间是相对于法定期间而言,法定期间(不变期间)是指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法院不能变更此期间。换句话而言,当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时法定期间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对于指定期间,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变更,这种变更并不需要法律规定的理由。对于任意期间,则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加以变更,但应当得到法院的认可。《民诉证据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结合本题,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间即举证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定,但适用延长的规定,故可由此判断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口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28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结合本题,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合本题,提起上诉的期间属于法定期间且属于不可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止、中断、期间延长的规定,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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