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蓝天公司是永生公司在北京地区从事缝合器及缝合产品销售业务的经销商。2008年1月2日,强生与蓝天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合同附件中对蓝天公司的经销区域、经销指标以及蓝天公司不得低于永生公司规定的产品价格进行销售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8年7月1日,永生公司致函
蓝天公司是永生公司在北京地区从事缝合器及缝合产品销售业务的经销商。2008年1月2日,强生与蓝天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合同附件中对蓝天公司的经销区域、经销指标以及蓝天公司不得低于永生公司规定的产品价格进行销售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8年7月1日,永生公司致函
admin
2019-11-10
39
问题
蓝天公司是永生公司在北京地区从事缝合器及缝合产品销售业务的经销商。2008年1月2日,强生与蓝天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合同附件中对蓝天公司的经销区域、经销指标以及蓝天公司不得低于永生公司规定的产品价格进行销售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8年7月1日,永生公司致函原告,以原告于2008年3月在人民医院的竞标中私自降低销售价格,获取非授权区域的缝线经销权为由。扣除原告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并取消原告在北京阜外医院、北京整形医院的销售权。2010年4月21日,永生公司以蓝天公司拖欠货款为由起诉,法院判令蓝天公司向永生公司支付货款2960419.9元及相应利息。蓝天公司,以永生公司实施了纵向垄断协议行为为由诉至法院。原告蓝天公司诉称:其作为被告医用吻合器、医用缝线产品在北京地区的经销商,与被告永生公司有长达15年的合作。2008年因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人民医院)采购招标中降价竞标,违反经销合同中限制转售价格条款。遭受被告处罚,先是被取消在部分医院的经销权,继而被完全停止供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被告在经销合同中约定转售价格限制条款以及依据该条款对蓝天公司进行处罚直至终止经销合同的行为,构成《反垄断法》规定的价格垄断违法行为,故诉请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判令被告永生公司赔偿蓝天公司因上述违法行为而致经济损失人民币1439.93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永生公司辩称:本案所涉经销合同签订行为及被控垄断行为发生在反垄断法文施之前,本案不应适用《反垄断法》;本案被控垄断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和执行,原告蓝天公司本身作为被控垄断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和实施者,无资格提起本案诉讼;蓝天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从性质上而言是合同纠纷项下的损失,与垄断纠纷无关,故请求驳回蓝天公司全部诉请。
本案中如果永生公司构成纵向垄断协议,侵害了蓝天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而需要对蓝天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在反垄断诉讼中不判定民事赔偿问题,蓝天公司的民事赔偿应当另行主张
C、若企业认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须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之后.才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D、蓝天公司因永生公司2008年停止供货导致的缝线产品销售损失的正常利润应当赔偿
答案
A,D。
解析
A选项说法正确,依据为《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B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正确。依据为《垄断纠纷规定》第2条规定,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14条规定,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原告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告因调查、制止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计入损失赔偿范围。
依据前述《反垄断法》的规定,蓝天公司所主张2008年缝线产品利润损失与本案中永生公司执行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蓝天公司主张损失的权利依据来源于反垄断法,属于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损失赔偿。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f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54题,多选)
甲、乙、丙、丁共谋诱骗黄某参赌。四人先约黄某到酒店吃饭,甲借机将安眠药放入黄某酒中,想在打牌时趁黄某不清醒合伙赢黄某的钱。但因甲投放的药品剂量偏大,饭后刚开牌局黄某就沉沉睡去,四人趁机将黄某的钱包掏空后离去。上述四人的行为构成何罪?(2009年卷二19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2010年卷二20题,单选)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5题,单选)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47题,单选)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2011年卷二97题,不定项)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工商局认定某企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
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48题,单选)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86题,不定项)
随机试题
患儿,5岁,双下肢无力不能行走3天,手足麻木,上肢不能上举1天而来就诊,查体:T:37.2℃,P:105次/分,R:28次/分,双眼睑下垂,伸舌时,舌偏向右侧,心率稍快,律齐,腹软,四肢肌张力减低,腱反射消失,病理反射未引出。患儿2周前曾患"急性肠炎"。
下列关于项目评估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浆细胞B.淋巴细胞C.中幼红细胞D.早幼红细胞E.单核细胞核圆形居中,染色质呈块状,核仁消失,胞浆多色性
行上颌第一磨牙拔除术时,应采用的麻醉方法是()
关于调研报告的基本要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承运的包裹、行李的安全。若发生行李、包裹事故时,其赔偿标准为()。
我国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是()。
前世界银行副行长林毅夫在2013年第二届世界贸易中心协会中国论坛上指出,尽管新一届中国政府对大规模刺激政策态度谨慎,但其采取积极财政政策的空间还很大。下列措施不属于积极财政政策的是()。
设A是4阶方阵,且秩(A)=2,则齐次线性方程组A*x=0(A*是A得伴随矩阵)的基础解系所包含的线性无关解向量的个数为________。
一般认为,在任一企业内同时存在着三个不同的计划、控制层次,以下不属于这三个层次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