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32题)

admin2018-04-20  38

问题 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32题)

选项 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据此可知,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但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选项B、C错误,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为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该原则的内容之一就是法庭成员不可更换。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审理的,应当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
    选项D正确。在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之外另行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应该重新审理,而不能继续审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fc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