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32题)
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32题)
admin
2018-04-20
38
问题
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32题)
选项
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答案
D
解析
选项A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据此可知,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但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选项B、C错误,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为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该原则的内容之一就是法庭成员不可更换。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审理的,应当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
选项D正确。在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之外另行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应该重新审理,而不能继续审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f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①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人权充分保障②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③日本《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④德国《魏玛宪法
下列哪些机关不具备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的权力?()
在长期的人权实践中,中国政府和人民形成了自己独立的人权观。主要包括下列选项中的哪几项内容?()
根据《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在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主体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的任职资格包括哪些条件。()
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英国某法院曾审理一件颇为棘手的刑事案。一名叫乔治的年轻人设法进入某皇家空军机场,坐在机场跑道上观看天上的飞机。其被警察带走,并于几天后被送上法庭。乔治的辩护律师为其辩道:《官方机密条例规定》:“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虽然军用机场是个“禁区
随机试题
下列遗嘱中,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是()。
人民法院受理某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后,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行政诉讼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若申请人为公民,期限是多长时间?( )
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规定,属于企业管理费的有( )。
组织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
某承包商于2004年11月1日同客户签订建造一栋大楼的合同,工期大约18个月,合同总造价5000万元,2005年12月31日工程完成程度为80%,2004年年底已确认的合同收入为800万元,则2005年的合同收入为( )。
对于基金投资人主动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产品风险超越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
以“教育的终身化”为教育特征的时期是()。
世界海拔最高的高原是()。
DeafteenagersOrlandoChavezandGermanResendizhavebeenfriendssincekindergarten(幼儿园).Togetherthetwoboys,whogotoEsc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