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6-08-16  17

问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非法行医者甲根据病人的承诺将病人带回家准备治疗,但后来发现病人的伤情过于严重,自己无从下手便径直锁门离去,导致病人死亡。由于作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所以甲没有作为义务,因此甲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保姆乙和主人签订为期6个月的照顾孩子的合同,合同期满后,主人强行要求保姆乙再无偿照顾孩子1个月,否则前6个月的工资一分不发,保姆乙因此怀恨在心。某日家中只有保姆和孩子二人,保姆眼看着孩子爬向电器也不予理睬,导致孩子触电死亡。基于合同可以产生作为义务,由于这里的合同已经期满,所以保姆已经没有了作为义务,因此保姆乙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C、某日丙在打扫大街卫生时,发现一女婴,便捡回家自己抚养,并每天定时为该弃婴提供奶粉,以维持其生命。但某日丙停止喂养,致使女婴饿死。由于丙的捡拾行为系先行行为,所以丙具有了作为义务,因此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丁为抢劫戊的财物而在某偏僻场所对后者实施暴力行为,戊奋力反抗,当场将丁打成重伤。戊发现丁躺在地上,流血不止,非常痛苦地呻吟,但没有实施任何救助行为而径直离去。4小时后,丁死亡。由于正当防卫行为并不是作为义务的来源,因此戊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答案C

解析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不作为不仅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且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有四:(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4)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法益侵害结果,即不履行特定义务与造成危害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换言之,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即行为人必须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A项,虽然为他人非法治疗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该治疗行为本身,使被害人处于自己的支配之下,从而成为先行行为。因此,既然该先行行为客观上创设了危险,行为人自然就有义务阻止危害后果的发生。因此。甲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项,基于合同在独自照顾孩子,看到孩子爬向电器而不予理睬时,即使该合同是无效的或者是超过期限的,也成立不作为的杀人罪,因为孩子生命的危险发生在行为人独立支配的领域,而且具有排他性。因此,保姆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项,基于自愿接受的先行行为同样会产生作为义务。因此,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项。正当防卫行为原则上不能成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但防卫过当的情形除外。例如,X在荒山野外实施正当防卫导致不法侵害者Y身受重伤时,并没有过当。但是,由于X不救助Y,导致Y死亡(过当)。如果否定X的救助人地位,则意味着X的防卫行为没有过当,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此时,应当肯定X对可能过当的危险具有保证人地位,X的不救助导致Y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因而具有救助义务。一概认为“正当防卫行为并不是作为义务的来源”的说法,过于绝对。据此,本案中的戊应成立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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