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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法考真题]
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法考真题]
admin
2022-09-19
37
问题
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法考真题]
选项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答案
C
解析
A项,《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自成立时生效。BCD三项,《民法典》第429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占有红木并非只能由本人亲自进行。本题中,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此时,甲为占有人,丙为占有辅助人,该情况为经由占有媒介关系进行的交付,即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时,甲即取得该红木的占有,自此取得质权。要注意,在质权设立中,不得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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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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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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