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有事要长时间外出,临行前几天与乙约定,将甲的未婚妻赠与其的一块价值2万元的名贵手表交由乙保管,回来后请乙吃饭。3日后甲外出,同时将表交至乙处。2个月后,因乙急需用钱,便以2.5万元的价格将手表卖给丙,丙并不知道手表非乙所有。在丙付款后,乙将手表交付给丙

admin2017-05-08  30

问题 甲因有事要长时间外出,临行前几天与乙约定,将甲的未婚妻赠与其的一块价值2万元的名贵手表交由乙保管,回来后请乙吃饭。3日后甲外出,同时将表交至乙处。2个月后,因乙急需用钱,便以2.5万元的价格将手表卖给丙,丙并不知道手表非乙所有。在丙付款后,乙将手表交付给丙。手表当时的市价为2.3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何时成立?为什么?
    (2)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其与丙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丙是否取得手表的所有权?为什么?
    (4)若甲对乙提起诉讼,甲可以行使何种请求权?可以请求的金额是多少?为什么?

选项

答案(1)保管合同于合同订立之日的3日后成立,即手表交付之日成立。因为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除了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民事主体合格、合同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等条件外,还要求交付保管物才能成立。 (2)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因为乙只是手表的保管者,没有权利转让手表。依据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乙、丙之间签订的无权处分手表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3)丙能够取得手表的所有权。因为丙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且丙交付了合理的价款,该手表也交付给丙占有,丙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可以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4)甲可以行使的请求权包括违约责任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理由:①甲可以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和侵权责任请求权,但甲只能择一行使,不能同时主张。如果甲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可以主张的金额为2.3万元,因为乙应当赔偿甲因乙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该损失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果甲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可以主张的金额为2.3万元,因为乙应当赔偿甲因乙的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该损失也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②乙因其行为而获得不当利益并使甲因此而受有损失,构成不当得利。如果甲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可以主张的金额为2.5万元。由于乙为恶意,在返还不当得利时应以返还所获得的全部利益为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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