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dmin
2013-06-09
33
问题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答案
A,B,C
解析
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是甲据此对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故A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规定,合同法第7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因此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并不能构成其积极行使债权的证据,故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i条的规定,债权人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故C项错误。由于代位权是合同法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因此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并不构成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障碍,故D项正确。所以本题应选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7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3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承揽合同
简述预告登记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保险价值
甲乙丙三人各出200万,购买北京一三室两厅房屋,形成共有关系。甲住主卧,每月补贴乙丙各200元。三人约定只允许自己或者家人居住,不得将房屋出租。2009年,甲乙出国,丙在甲乙不在期间,丙与丁订立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出租给丁,获得租金18万元。甲乙
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与本能行为和情绪调节关系最为密切的脑结构是
男,35岁,牙龈增生影响进食数年。有癫痫病史。检查:全口牙龈增生.前牙区为重,牙龈乳头球:形增大并有分叶、质韧,覆盖牙面2/3以上。最可能的致病因素是()
A.渴喜冷饮B.渴喜热饮C.渴不欲饮D.渴不多饮E.但欲漱水不欲咽实热证可见()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制订的依据不包括()。
()买的股票,不能领取本次股利。
甲房地产公司2020年11月销售自行开发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20000万元,准予从房地产转让收入额减除的扣除项目金额12000万元。已知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甲房地产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
谷物的B族维生素主要分布在胚和糊粉层中。
吴总经理出差两个星期刚回到公司,许多中层干部及办公室人员马上就围了过来。大家站在那里,七嘴八舌一下子就开成了一个热烈的自发办公会,有人向吴总汇报近日工作进展情况,有人向吴总请求下一步工作的指示,还有人向吴总反映公司内外环境中出现的新动态。根据以上情况,你认
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宇表达能力的测试。2.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二、给定资料1.在全省建成45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880个乡镇
Overahundredyearsago,CharlesDickensshockedmanyofhisreaderswhenhedescribedtheconditionsunderwhichyoungchild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