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4年10月,向某为自己18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2017年向某的儿子因抑郁自杀身亡,向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下列关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4年10月,向某为自己18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2017年向某的儿子因抑郁自杀身亡,向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下列关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dmin
2018-02-01
25
问题
2014年10月,向某为自己18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2017年向某的儿子因抑郁自杀身亡,向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下列关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B、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答案
B
解析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合同届满2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本题中向某儿子自杀时保险合同成立已经超过2年,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kd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甲于2013年8月1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一个关于吸尘器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甲申请专利之前发生的下列事实中,不会影响甲专利申请新颖性的有()。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单位存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个人储蓄存款,下列机关中,有权依法采取查询、冻结措施的有()。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彤中,属于汇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有()。
下列行为中,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的有()。
在一份保险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商业银行可以向符合发放信用贷款条件的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但发放信用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借贷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随机试题
以下是强生公司的企业信条:强生信条真挚教诲每一位员工,首先关注我们的客户,关注世界上所有的医生、护士及父母们;其次,关注自己的员工,并尊重他们的尊严和价值;另外,也关注我们的社会,时刻提醒自己为社会作出贡献,维护我们所共有的财产;最后,关注股东的
下列哪项不是消化道的癌前病变
女性,65岁,消瘦无力、食欲不振1个月,右上腹部饱满不适,腹痛呈持续性阵发性加剧,仰卧时加重,黄疸进行性加重,化验提示为梗阻性黄疸,血红蛋白90g/L,血沉45mm/h,最可能的诊断是
咖啡因化学结构的母核是
阮氏三兄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阮小二以房产出资100万,公司成立后又吸收白胜入股。后查明,阮小二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60万元,且阮小二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20万。下列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当某设备工程的投资偏差为负时,表明( )。
半年期的无息政府债券(182天)面值为1000元,发行价为935元,则该债券的投资收益率为()。
下列关于导游对游客用餐方面的个别要求的处理中,正确的有()。
有些福建人不爱吃辣椒。因此,有些爱吃甜食的人不爱吃辣椒。以下哪项能保证上述推论成立?
定量研究(华中农大2012年研;中南财大2010年研)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