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氏三兄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阮小二以房产出资100万,公司成立后又吸收白胜入股。后查明,阮小二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60万元,且阮小二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20万。下列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dmin2009-01-23  42

问题 阮氏三兄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阮小二以房产出资100万,公司成立后又吸收白胜入股。后查明,阮小二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60万元,且阮小二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20万。下列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选项 A、阮小二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阮小二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阮小二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阮小五、阮小七补足
C、阮小二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阮小五、阮小七和白胜补足
D、阮小二无须补交差额,但应该更改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所更改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答案2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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