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违法性阻却事由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违法性阻却事由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4-10-17
24
问题
下列关于违法性阻却事由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张某见妹妹被两个流氓调戏,遂上前制止,却反被流氓攻击,双方打斗过程中,张某将其中一人打死,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B、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看到路边丙的汽车没关门就开车逃跑,甲摆脱乙追杀后,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丙十万元的汽车撞毁。甲成立紧急避险,但是超过必要限度
C、甲帮忙照看乙的狗,突然看见自己的仇人丙,甲遂让狗咬丙,丙将狗打死,丙成立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竞合
D、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可以阻却犯罪成立
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但是不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要求,张某将人打死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故A错误。《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甲遭到乙追杀后,将丙的汽车开走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甲在紧急避险事由消失之后的驾车行为,已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时间要求。故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丙的汽车撞毁的后果,不是紧急避险造成的结果,B选项说法不够准确。C项中,丙面对动物侵害,将狗打死的行为,对甲成立正当防卫,丙对乙成立紧急避险,故c说法正确。根据被害人承诺的刑法理论,因被害人承诺而阻却违法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被害人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第二,被害人需具有承诺能力;第三,承诺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第四,承诺至迟在结果发生之时;第五,必须是现实的承诺;第六,经承诺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第七,承诺者既承诺行为,也承诺行为的结果。D选项过于绝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i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对于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要求说法错误的是:
刘某系当地的无业游民,整天游手好闲,与好友计划创办教派骗人钱财,遂以各种方式将刘某塑造成神通广大之人,短短一年时间内骗得三百教众,刘某和骨干人员利用教义教规等迷信手段骗多位女性与之发生关系,骗得巨额财产均挥霍一空,而且还蒙骗信徒练功修炼成仙,致多人死亡。下
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下列事项须审批机关批准的是:()
马某涉嫌盗窃罪,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马某的母亲也到该院递交自诉状,对马某长期虐待自己的行为提起自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34,单)
何某犯杀人罪、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同时判处死刑,合并执行死刑。何某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对此案应如何报请复核______。
下列何种情况下附加刑的适用应当采用并科原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指定审判员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案件分别处理,请判断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下列案件中的哪一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下列关于法的价值说法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三元组表中的每个节点对应与稀疏矩阵的一个非零元素,它包含有三个数据项,分别表示该元素的______、________和值。
小便不通或点滴不爽,排出无力,面色咣白,神气怯弱,腰膝冷而酸,舌淡,苔白,脉沉细,属何病证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的治疗应予中、老年轻、中度2型糖尿病的治疗应予
女,28岁。近4个月来全口牙龈逐渐肿大,刷牙时牙龈易出血,偶有牙龈自动出血史。若患者未妊娠,怀疑为白血病在口腔的表现,确诊的方法为
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经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数日后区检察院提出公诉。市人民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股票的公开发行,都需要经( )批准。
A公司有关股权投资业务如下:(1)2014年1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和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为对价支付给B公司原股东,取得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与B公司的原股东在A公司投资前无关联方关系。A公司作为对价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电动车:行驶:马路
在一个纸盒中有3只红色灯泡和7只绿色灯泡,这些灯泡除了颜色不同之外其他均相同。现在需要用一只绿色灯泡,电工师傅每次从中任取一只灯泡并且不放回,那么他直到第3次才取得绿色灯泡的概率为()。
(2015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宪法发展的世界性趋势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