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于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要求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14-04-02  34

问题 下列对于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要求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应当出庭
C、法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D、适用简易程序审埋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答案2

解析 本题各选项分别考查了多个法条,法条依据在于:《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刑诉解释》第22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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