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因突发洪水冲坏道路,被告王某无法参加诉讼,法院遂裁定中止诉讼。待道路修缮完毕,需恢复诉讼程序之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因突发洪水冲坏道路,被告王某无法参加诉讼,法院遂裁定中止诉讼。待道路修缮完毕,需恢复诉讼程序之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9-10-31
22
问题
因突发洪水冲坏道路,被告王某无法参加诉讼,法院遂裁定中止诉讼。待道路修缮完毕,需恢复诉讼程序之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法院应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恢复进行
B、法院不必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只要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即恢复进行
C、法院应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不必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即恢复进行
D、法院既不必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也不必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46条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者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因此.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I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适格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需要满足下列哪些条件:()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以下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比尔是美国人,准备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出资100万美元,分期缴纳出资。第一期缴纳了20万美元。后来因为国内有事未能及时回中国继续投资,致使逾期1个月未能缴纳出资,那么应当如何处理?()
朱某持一张载明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承兑汇票,向票据所栽明的付款人某银行提示付款。但该银行以持票人朱某拖欠银行贷款60万元尚未清偿为由拒绝付款,并以该汇票票面金额冲抵了部分届期贷款金额。对付款人(即某银行)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公司从法国进口了8000箱物品,以整装整交的方式用三只大集装箱运到青岛港,但是,货物进入青岛港后船公司将货物放在了集装箱堆集场地露天堆放,结果被大雨淋湿。后来清点时发现有1000箱已经毁坏。经查实,船公司在货到青岛港之前曾经通知该公司于四天之内取货,否则
依照《证券法》,以下哪些情形不属于证券交易所做出暂停该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的情形?()
2011年2月,迅则佳运输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邓天天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长期人寿两全险。2014年元月,检察院查出邓天天贪污公款私下炒股造成巨额亏损的犯罪事实,准备提起公诉。邓天天闻讯后,惶恐不安,遂服大量安眠药,自杀身亡。此后,邓天天家人持保单到保险公
甲有一住房欲出售,市场估价60万元。乙威胁甲说若不将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就将甲盗木伐木的犯罪事实举报给公安机关。甲出于无奈,被迫同意,并签订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甲有两子,长子有一子乙,乙有一子丙;次子有一女丁。甲又收养一女戊。一日,甲与两子及长孙乙自驾去钓鱼,不幸发生车祸,甲的两子与长孙乙先后死亡,在送往医院的途中,甲也不治死亡。现丙丁戊就甲的继承发生争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王甲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李丙,王甲委托自己的弟弟王乙代为履行,王乙因临时有事委托自己的同学张三代为运送。谁知在运送途中,张三遇见自己的朋友,遂同去喝酒,张三不胜酒力致使该批货物遗失。李丙因而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李丙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随机试题
病毒垂直感染的正确概念是()
按照通风、防尘安全要求,应每月至少取样分析或检测一次的指标有()。
《喜宴》中的人物有()
在腹部平片上不显影的尿结石是()
A.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B.正细胞性贫血C.大细胞性贫血D.遗传性红细胞膜缺陷性贫血E.获得性血细胞膜糖化肌醇磷脂(GPI)锚链膜蛋白异常性贫血遗传性球形细胞增多症患者考虑为哪种类型贫血
A.汗法B.下法C.温剂D.清剂E.消法
病人吴某,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经对症治疗后出血停止,病情好转。此病人需做大便隐血试验,前三天应禁食
有效沟通的条件包括()。
下列项目目标控制工作中,属于主支控制的是( )。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