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尔是美国人,准备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出资100万美元,分期缴纳出资。第一期缴纳了20万美元。后来因为国内有事未能及时回中国继续投资,致使逾期1个月未能缴纳出资,那么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15-09-11  29

问题 比尔是美国人,准备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出资100万美元,分期缴纳出资。第一期缴纳了20万美元。后来因为国内有事未能及时回中国继续投资,致使逾期1个月未能缴纳出资,那么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回到中国后继续出资即可
B、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C、比尔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D、将比尔出资予以没收

答案B

解析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出资的,依照本实施细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第30条第2款规定:“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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