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是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按照公司法规定,以下他的哪种行为是合法的?( )

admin2009-03-14  30

问题 江某是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按照公司法规定,以下他的哪种行为是合法的?(    )

选项 A、江某可以自己经营一食品生产企业
B、江某代表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该食品公司的生产,并以公司的厂房作为担保
C、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江某将自己所有的食品原料100吨以较底价格卖给公司
D、未经股东会同意,江某出借公司资金50万元给股东王某

答案2

解析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选项ACD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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