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A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
案情:A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
admin
2015-10-10
31
问题
案情:A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汪某人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问题:
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
选项
答案
B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或者对建设工程主张优先权。由于A公司与B公司达成建设工程合同,在发包人A公司未按照约定价格支付价款的,承包人B公司可以催告A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A公司逾期不支付的,B公司可以主张对建设工程的优先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95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8年单项选择第35题)外汇倾销是出口企业夺取国外市场的特殊行为,它利用的是()。
(2011年单项选择第32题)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合同中的罚金条款的态度不尽相同,其中法国、德国等国家()。
某生产化妆品的跨国公司,为使产品打进中国市场,准确、及时把握和利用市场机会,在对中国市场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后,决定以白领女性顾客群体作为其目标市场,集中营销。由于化妆品市场竞争激烈,为使自己的产品获得稳定的销路,该公司着力培养自己产品的特色,决定采取差别化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
企业理念的内容不包括()。
资产报酬率是用于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该指标中的“报酬”是指()。
工业企业中的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在()人以下,销售额在()万元以下,资产总额在()万元以下。
下列()属于经营活动所流入的现金。
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上限,超过该上限则不允许进口的措施是()。
并购企业需要承担被并购企业的债务的是()。
随机试题
旋转磁场的旋转方向与三相电源的()有关,要是旋转磁场反转,可任意对调三相绕组上的两根()。
男性,38岁,突然出现上腹部剧烈疼痛波及全腹,患者面色苍白,出冷汗,全腹压痛并反跳痛、肌紧张。该病人的首选检查应为
继发性肺结核不同于原发型肺结核的特点是
若一经济体从国外获得的要素收入多于该经济体向国外支付的要素收入,则GNI>GDP。()
基金业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包括()。
请从“游戏设计要尽量顾及全体学生”这一方面人手对以下案例进行分析。(满分10分)ChantingRace教师请五名学生上台,他们分别头戴Beijing,London,Moscow
ThemagnificencedisplayedlastmonthinLondonconvincedmillionsaroundtheworldtonotonlywatchtheweddingceremonyofth
下列选项中,不是APPLET标记的是
陈颖是某环境科学院的研究人员,现在需要使用Excel来分析我国主要城市的降水量。根据下列要求,帮助她完成这项工作。在“主要城市降水量”工作表中,将A列数据中城市名称的汉语拼音删除,并在城市名后面添加文本“市”,如“北京市”。
TheauthoritiesinSeattlehavechargedthe2Algerianswith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