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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项是错误的?
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项是错误的?
admin
2015-09-11
26
问题
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C、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答案
A
解析
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A正确。提请注意的是,合作发明的处分与《著作权法》中合作作品的处分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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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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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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