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在旁听其夫抢劫一案时,当庭辱骂作证的证人,并冲进审判区扇了证人一耳光,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长有权对贾某予以何种处理?( )

admin2014-07-03  35

问题 贾某在旁听其夫抢劫一案时,当庭辱骂作证的证人,并冲进审判区扇了证人一耳光,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长有权对贾某予以何种处理?(   )

选项 A、警告制止
B、如果不听制止,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C、处以1 000元以下的罚款
D、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答案1,2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及处理程序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1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据此,选项A“警告制止”和选项B“如果不听制止,可以强行带出法庭”都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审判长是无权自行决定的。因此,选项C“处以1 000元以下的罚款”和选项D“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都不属于审判长的权力范围,不符合题目要求,所以都是错误的,不应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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