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1题)

admin2017-03-07  22

问题 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1题)

选项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答案A

解析 题目中所称危害结果是指刑法中的犯罪结果。关于犯罪结果,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狭义与广义两种不同的理解。狭义上的犯罪结果是指构成要件的结果,即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所造成的侵害。广义上的犯罪结果除了构成要件的结果以外,还包括对犯罪客体所造成的侵害。无论是狭义上的犯罪结果还是广义上的犯罪结果,都是以犯罪成立为前提的,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就不存在这种犯罪结果。在本题中,B选项和D选项都不构成犯罪。B选项所涉及的是丢失枪支不报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29条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该罪。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只有具备这一要件的才构成该罪。在B选项中,枪支被捡拾后立即上交,因而警察丢失枪支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D选项所涉及的是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透支行为构成犯罪必须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但在D选项中,丁透支后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因此,丁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既然B选项和D选项中乙和丁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其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结论是正确的。犯罪结果不仅只有在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存在,而且犯罪结果的内容是根据某一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性质确定的。选项C涉及拐骗儿童罪,该罪保护的法益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监护权。①因此,5岁的孤儿被丙拐骗离开福利院,福利院对该孤儿的监护权受到了侵害。尽管孤儿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仍然构成拐骗儿童罪。冈此,丙的行为就侵犯福利院的监护权而言,造成了危害后果。C选项的内容也是正确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对于奸淫幼女构成的强奸罪而言,不以违背幼女意志为必要,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发生性行为都构成强奸罪。因为幼女没有性承诺能力,奸淫幼女的行为侵害的不是幼女的性自主权,而是幼女的身心健康。这一点与奸淫妇女行为构成的强奸罪是有所不同的。在A选项中,尽管幼女孙某同意发生性行为,甲男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其行为仍然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冈此,A选项的内容是错误的,正确答案是A选项,而B、C、D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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