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2010年卷二58题)

admin2018-06-29  21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2010年卷二58题)

选项 A、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
B、十五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
C、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
D、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数罪并罚。A选项,根据《刑法》第198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投保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的,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则15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一罪。
    C选项,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即此处有法律拟制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的,无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不再单独定刑讯逼供罪。
    D选项,根据《刑法》第321条第3款的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案例中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成立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在遇到检查时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成立另起犯意的故意杀人罪,应该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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