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2007—卷二—36,单)

admin2017-03-07  21

问题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2007—卷二—36,单)

选项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终止审理   
C、迳行作出无罪判决   
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遇到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知识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4)项的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结合不同的诉讼阶段遇到第15条规定的情形如何去进行处理的知识点,本题中的侵占罪属于《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加之本案又发生在审判阶段,所以应当裁定终止审理,B项正确。   
  但是很多考生都会选择D项,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有些考生据此认为:当法院认定的罪名与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不一致时,法院有权以自己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如此看来,本题为什么不选择D项呢?这就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是基本原则的地位使然,法院虽然有权变更罪名,但前提是不能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所以正确思路是:首先看这个案件有没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所规定的6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果没有,自然可以变更罪名,如果有,审判阶段就要裁定终止审理,根本没有变更罪名的前提。因此,D项不正确。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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