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服某区工商局扣押其海鲜产品的行为,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官经过审查,工商局的扣押行为合法但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5-09-11  30

问题 张某不服某区工商局扣押其海鲜产品的行为,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官经过审查,工商局的扣押行为合法但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法院应判决维持工商局的扣押行为
B、法院应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C、法院应判决工商局限期更正其行为
D、法院应判决撤销工商局的扣押行为

答案B

解析 选项ACD错误,不选。《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56条第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本案适用驳回判决,可以给行政机关自己改正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提供空间。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一律用驳回判决。新《行政诉讼法》废除了维持判决这种类型。考生今后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凡是适用维持判决的,都是错误的判决。这一点要十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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