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在北京、上海和天津均设立了办事机构,其登记的主要办事机构在北京。由于上海业务要好于北京的业务,故事实上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在上海,问甲公司的住所地为何地?
甲公司在北京、上海和天津均设立了办事机构,其登记的主要办事机构在北京。由于上海业务要好于北京的业务,故事实上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在上海,问甲公司的住所地为何地?
admin
2014-04-28
25
问题
甲公司在北京、上海和天津均设立了办事机构,其登记的主要办事机构在北京。由于上海业务要好于北京的业务,故事实上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在上海,问甲公司的住所地为何地?
选项
A、天津
B、北京
C、上海
D、上海和北京均可
答案
2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住所。《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故公司在不同地方设有分支机构,应以公司总部为主要办事机构,在法律上,应以公司的登记为准。本题甲公司的登记地在北京,故依法律规定其住所地应为北京,选项B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E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原告举出一张受伤部位的X光片作为证据,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何种证据?()
张某向李某购买房屋一间,成交后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随后,张某以该房屋作为出资,与李某共同创办了一家合伙商店。1年后,张某因其个人债务与何某签订合同,将此房屋抵押与何某。李某提出异议。对此案应如何认定?()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关系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钱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并约定保险费分两次交纳,钱某首期交了3000元,1个月后钱某突然不想再投保了,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下列有关后果的叙述正确的是:
2007年12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设备改造,并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2008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当时银行仅贷出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
以下关于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某外资企业拥有“清爽”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些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对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随机试题
关于隧道内运输的安全技术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地面()流程由蒸汽发生器、输汽管网和井口热补偿器组成。
香港一强力胶水销售商贴出布告,说是翌日他将把一枚价值数千美元的金币用胶水粘在墙上,谁能徒手把它剥下,便奉送给谁。结果不但招来了许多想得到意外之财的先生和小姐,还引来了电台、电视台和报刊杂志的记者。用强力胶水在众目睽睽之下把金币粘在墙上,围观者一个个满怀希望
脑卒中患者在恢复过程中手指能充分联合屈曲,但不能联合伸展,其属于Brunnstrom分期
属I型超敏反应的疾病是
护士遵医嘱为休克患者留置导尿管,其目的是
一般来讲,学习程度在百分之()时,记忆效果最好。
简述中国共产党诞生的历史条件。
1500年前后为什么是世界近代史的开端?(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世界通史真题)
Swing的选项面板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