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贩卖生海鲜,因冷冻机故障,召B修缮。 B受领工作后,A发现已完成的工作具有严重瑕疵,主张在B修补前拒不给付报酬,有无理由?设因可归责于B的事由而发生工作瑕疵,致冷冻机的生海鲜腐烂时,A就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有权留置B寄放在甲处的工具?( )

admin2009-09-27  27

问题 A贩卖生海鲜,因冷冻机故障,召B修缮。 B受领工作后,A发现已完成的工作具有严重瑕疵,主张在B修补前拒不给付报酬,有无理由?设因可归责于B的事由而发生工作瑕疵,致冷冻机的生海鲜腐烂时,A就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有权留置B寄放在甲处的工具?(    )

选项 A、前者有权,后者有权
B、前者有权,后者无权
C、前者无权,后者无权
D、前者无权,后者有权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基于承揽合同,承揽人B负有完成一定工作,而定作人A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对待履行,亦包括有瑕疵的履行。当完成的工作有瑕疵时,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负有修补瑕疵的义务。B受领工作后,定作人的修补请求权,具有履行请求权的性质,与承揽人的报酬请求权仍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故A得主张在B修补工作完成前,拒绝报酬的给付。《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因工作的瑕疵致A生海鲜腐烂而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A占有承揽人B的工具基于两个合同,二者并无牵连关系,A不得主张基于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留置B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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