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2012年卷三第53题)

admin2018-03-23  33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2012年卷三第53题)

选项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代理的构成要件与代理的类型。《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此为直接代理的界定。在理论上,除了直接代理,还包括很多类型:如果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订立合同为间接代理,与上述直接代理相对应。根据是否显示被代理人的姓名,又可以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在隐名代理中,又包括披露代理人身份的和不披露代理人身份的隐名代理。根据代理产生的原因不同,又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A项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为间接代理,B项为披露了代理人身份的隐名代理,C项为指定代理,D项为居间协议不是代理,故AB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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