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

admin2015-05-07  25

问题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

选项 A、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
B、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
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

答案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是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不另外认定又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3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不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犯前3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参加黑社会组织又杀人的,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318条第2款的规定,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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