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卷二真题试卷第58题)

admin2014-05-30  24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卷二真题试卷第58题)

选项 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
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
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答案B,D

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补充的《刑法》第29l条之一的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定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理论的一般理解,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38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放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应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该罪是过失犯罪。因此,选项C也是错误的。根据2003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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