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1-11-07
51
问题
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朱某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故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根据《合同法》第290条、第107条规定,客运公司未履行按约定安全运输的义务,故王某可以请求违约损害赔偿。根据《合同法》第302条规定,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m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法律保障。
论述我国宪政建设模式的体现。
材料一:天惟时求民主。材料二: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材料三:人民主权是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材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问题:请运用宪法有关知识对以上四则材料进行评论。
基本权利
简述我国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程序。
如何认识英美国家的“程序优于权利原则”?
新疆兴都公司将500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
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
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
随机试题
Youlooksotiredtonight.Itistimeyou______.
下列关于高分子溶液的正确表述是()。
下列情况中,不允许从增值税销售额中扣除的有()。
贷款展期按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其累计贷款期限达到新的期限档次时,从贷款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息。()
全陪、地陪和景区景点导游虽分工不同,但是他们也有共同的职责:()。
下列属于再造想象的是()
关于“制定物权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这一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一个投资者投资了一个有效组合,该组合的标准差15%,市场组合的风险溢价和标准差分别为6%和10%。(1)计算该有效组合的风险溢价。(2)根据计算过程简要分析该组合风险溢价的决定因素。
有期徒刑
在考生文件夹下存在一个数据库文件“samp2.accdb”,里面已经设计好三个关联表对象“tStud”、“tCourse”、“tScore”和一个空表“tTemp”,试按以下要求完成设计:创建一查询,查找并输出姓名是三个字的男女学生各自的人数,字段显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