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姜饭店提供代客泊车服务是履行什么性质的合同义务?( ) 甲和乙将锦姜饭店赠送的小菜吃完后就离开了,对此饭店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担什么责任或履行什么义务?( )

admin2009-03-14  51

问题 锦姜饭店提供代客泊车服务是履行什么性质的合同义务?(    )
甲和乙将锦姜饭店赠送的小菜吃完后就离开了,对此饭店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担什么责任或履行什么义务?(    )

选项 A、饭店可以主张甲和乙承担餐饮合同的违约责任
B、饭店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担侵权责任
C、饭店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饭店不能因此要求甲和乙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答案4

解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即受赠人取得赠与物并不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而上文中所提到的附随义务中的先合同义务则是当事人为缔约而开始接触;磋商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承担的附随义务,对附随义务的违反将导致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那么,甲和乙将锦姜饭店赠送的小菜消费完之后走掉的行为属于接受赠与呢,还是对附随义务的违反呢?在本题中,  “甲和乙因为还要等待另外一个朋友来,就暂时没有点菜”,而锦姜国际饭店作为商业营利机构,是对“所有前来消费的顾客”统一赠送韩国泡菜一份和大酱汤一碗,因此,其赠送行为的前提是顾客的消费行为,即针对对象是意图与其订立餐饮合同的消费群体,且相对人对此不用付出任何对价。而甲和乙将小菜消费完毕之后走掉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使饭店付出了缔约成本。依据《合同法》第42条的精神,甲和乙违背了餐饮合同的附随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此,选项C“饭店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正确的,选项D“饭店不能因此要求甲和乙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将饭店行为看做是赠与行为是错误的。选项A“饭店可以主张甲和乙承担餐饮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将饭店赠与小菜和大酱汤的行为看做是餐饮合同的主合同内容。但我们从题中可知,“甲和乙因为还要等待另外一个朋友来,就暂时没有点菜”,即甲、乙与饭店之间的餐饮合同还没有缔结,饭店的赠送行为只是发生在二者缔约合同的过程当中,不属于餐饮合同的主合同范畴。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不应该当选。饭店基于甲、乙的缔约意图而主动赠送小菜一份和酱汤一碗,甲和乙将所赠物品消费的行为并没有侵犯饭店的财产权,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因此,选项B“饭店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担侵权责任”是错误的,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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