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江县人民检察院经群众举报,经过侦查作出决定,以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将县交通局采购科科长王某逮捕,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决王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

admin2015-11-05  39

问题 静江县人民检察院经群众举报,经过侦查作出决定,以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将县交通局采购科科长王某逮捕,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决王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宣告王某无罪的终审判决,王某得到释放。随后,王某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县人民检察院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即王某被羁押期间工资损失7000元,以及刑事诉讼费用、精神损害费共计5万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
    问题:
王某的赔偿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王某的赔偿请求合理。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5条的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国家赔偿除对当事人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外,对王某精神损害的赔偿也应予以支持,王某的误工损失每日赔偿金应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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