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商法中,关于货物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dmin2009-05-14  27

问题 在海商法中,关于货物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此项交付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B、承运人自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6日内,未收到收货人就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而提交的书面通知的,不负赔偿责任
C、货物交付时,收货人已经会同承运人对货物进行联合检查的,无须就查明的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提交书面通知
D、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答案1,4,8

解析 《海商法》第81条规定:“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此项交付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非显而易见的,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七日内,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十五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的,适用前款规定。货物交付时,收货人已经会同承运人对货物进行联合检查或者检验的,无须就所查明的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提交书面通知。”故A、C正确。第82条规定:“承运人自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六十日内,未收到收货人就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而提交的书面通知的,不负赔偿责任。”故B错误。第86条规定:“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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