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 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

admin2016-07-11  42

问题 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
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20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16%。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多万件。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就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司考.2007.4.7.甲)

选项

答案中国固有法制强调皇权至上、等级特权、宗法制度、“三纲五常”以及轻视法律作用、宣扬“人情大于王法”的思想等,同时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法律伦理化,把对人的教育放在中心地位,自行”以及“和为贵”,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突出调解等思想。儒家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这使得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反映在法律领域的突出特点就是“无讼”和“厌讼”。争讼是人际矛盾激化的表现,无讼则是全体社会公众的理想,在发生纷争的时候,人们往往倾向于通过调解、和解而非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从而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近代社会以来,伴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参与世界文化交流的进程,中国也在固有法制的基础上开始了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主要表现为:(1)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传统的法律被否弃或者改造,按照现代标准构建起了越来越完备的法律体系;(2)法律理念或法律意识的现代化,人们对于法律的态度和看法发生了巨大变化,突出表现在近几十年来人们对诉讼的热衷:在发生纠纷之后,人们打破了“无讼”和“厌讼”的传统禁锢,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社会公众对诉讼的信赖是一种值得肯定的现象,因为诉讼率的不断提高,既表明了公民对司法制度的肯定,同时也是人们权利意识不断提高的表现,现代司法程序能够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人们的预期。人们从“无讼”、“厌讼”转而热衷诉讼,这是法治进步的一种表现。但是辩证的说来,在肯定诉讼率上升的同时,还要防止把诉讼当作唯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法治社会,解决纠纷的方式远远不止诉讼一种,同时,诉讼作为纠纷解决机制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法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作用和局限性也是比较明显的。法治建设中,一方面要强调扬弃中庸的避讼观念,另一方面也必须对法律传统中的有益因素进行继承和吸收,聚焦到本题就是:既要重视诉讼在现代社会中的主导性地位,同时对于传统与习惯要学会在尊重下进行改造,对于和解、调解等法律传统进行理性分析,充分认识到很多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不一定要通过正式的诉讼来解决,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新时期,特别要重视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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