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指出,( ) 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admin2011-02-04  25

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指出,(         ) 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选项 A、登记失业人员
B、残疾人
C、退役士兵
D、个体户
E、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答案A,B,C,E

解析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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