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涉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被立案侦查。羁押1个月后,被变更为监视居住。甲回家后,约请律师乙见面商谈聘请其担任自己律师的事宜。甲会见乙应否取得有关机关批准?(2006年试卷2第30题)

admin2017-03-07  38

问题 甲因涉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被立案侦查。羁押1个月后,被变更为监视居住。甲回家后,约请律师乙见面商谈聘请其担任自己律师的事宜。甲会见乙应否取得有关机关批准?(2006年试卷2第30题)

选项 A、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B、不必经侦查机关批准
C、须经执行机关批准
D、不必经执行机关批准

答案C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辩护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辩护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除外。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本题中,律师乙尚未得到犯罪嫌疑人甲的聘请,所以,甲会见乙应当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司法部当年给出的标准答案A项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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