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高向海,男,41岁,系某县副县长,主管交通等工作。1997年5月的一天晚上,高向海利用收取公路建设集资款的机会以暴力手段将前去县办公室请求缓交的女青年刘南华强奸。刘南华被害后立即到县人民检察院告发,县人民检察院按管辖规定转往县公安局并通知其及时查处。县公安
高向海,男,41岁,系某县副县长,主管交通等工作。1997年5月的一天晚上,高向海利用收取公路建设集资款的机会以暴力手段将前去县办公室请求缓交的女青年刘南华强奸。刘南华被害后立即到县人民检察院告发,县人民检察院按管辖规定转往县公安局并通知其及时查处。县公安
admin
2014-07-03
29
问题
高向海,男,41岁,系某县副县长,主管交通等工作。1997年5月的一天晚上,高向海利用收取公路建设集资款的机会以暴力手段将前去县办公室请求缓交的女青年刘南华强奸。刘南华被害后立即到县人民检察院告发,县人民检察院按管辖规定转往县公安局并通知其及时查处。县公安局派人前去调查,高向海矢口否认,公安局因而没有立案。之后,刘南华又告到县检察院。县检察院调查发现刘南华被强奸属实,遂通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但县公安局立案后又做了撤销处理。为此,本案可以如何处理?
选项
A、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此案
B、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C、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对县级公安局提起抗诉
D、经县人民检察委员会批准决定,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此案
答案
1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L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与张某因工作产生矛盾。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期间,李某不断向张某发送手机短信,对张某进行人身攻击,但张某考虑到自己的干部身份未向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10月8日上午,李某醉酒后将张某打成轻微伤,张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对李某
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卷二—70,多)
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下列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06—卷二—35,单)
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2006—卷二—34,单)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19,单)
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二—74,多)
甲为诈骗钱财注册兴隆公司,后甲听说某国有企业需采购原料,就找到政府工作的朋友杨某,并送给杨某5万元现金,求其疏通关系以拿到订单,某国企后勤处长廖某碍于杨某面子,与甲签订采购合同,甲收到50万元预付款后逃跑。关于本案的认定,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张某出资1万元、王某出资2万元、陈某出资3万元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三人约定由张某负责合伙企业事务的处理,王某和陈某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企业成立后由于张某决策失误,1年后企业亏损6万元,以下关于亏损负担说法正
随机试题
封闭式基金绝对不可能进行扩募,因此其基金份额固定不变。( )
下列关于紧急避险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春江花月夜》一诗统领全诗的意象是()
心肺功能正常者至少可持续憋气
经济学中的充分就业是指()。
调低利率能够对宏观经济产生一定的刺激作用,其中短期市场利率通常是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 )。
甲公司2015年1月1日发行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收到发行价款11000万元。该债券的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4%,发行时二级市场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6%。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
“五十六个星座,五十六枝花,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体现了()。①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②我国坚持民族团结原则③我国坚持基层民主选举制度④我国坚持民族平等原则
下列关于探望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大理论成果关系表述正确的选项有()
最新回复
(
0
)